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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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時間:8 時至 17 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2.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核薪方式: 312至408薪點(4萬2,120元至5萬5,08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之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4.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實際到職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