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嬰幼兒福利聯合會反映「起始價」導致經營不敷成本一案,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托嬰中心加入準公共第一年收費起始價1萬6,000元(含餐點費),滿一年後可每年申請調整收費,透過漸進式的價格管制,依照托嬰中心的服務情形,逐年合理調整收費,在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和提升托育品質之間找到平衡。
社會局指出,為提供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也為家長把關托育品質,台中市自102年實施起始價措施迄今12年。考量物價及托育人員調薪,起始價在112年從1萬4,000元調高到1萬6,000元(含餐點費);若準公托服務品質穩定良好,第二年開始,每年可申請調高收費的5%,目前全市156家準公托,平均月費1萬8,379元。
為支持托嬰中心提供更好的托育服務及鼓勵優質托育人員留任,中央和地方也有多項獎勵計畫,如照顧比優化獎助、托育服務品質獎助、托嬰中心質量提升實施計畫、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提升托育品質計畫等,提升業者營運動能,維持托育服務品質,去年台中市的準公托共獲得1億4,505萬元補助,家長及業者同時受惠。
針對托嬰中心指出家長補助由3,000元降為1,400元部分,社會局澄清,其實,托育補助不減反增,因為107年8月1日準公共政策上路前,托育補助(中央、地方共同分擔)僅有3,000元,台中市再加碼3,000元,家長共領6,000元;準公共政策上路後,托育補助由3,000元增加為6,000元,於是台中市調整加碼金額為1,400元。近年托育補助已增加到現行13,000元,台中市仍維持加碼補助1,400元,家長共可領14,400元,送托負擔六都最低。
社會局回應,托嬰中心肩負照顧幼兒的重責,是家長和政府重要的夥伴,市府除協助托嬰中心優化服務,也持續聽取各方意見,審慎研議起始價機制。有關業者提出,希望市府為在職達一定年資的托育人員發放獎金,將視整體財政研議。
社會局並提醒,若托嬰中心因陳情暫停托育,應該依照定型化契約,事先告知家長、妥善溝通並退還托育費用,維護送托家長和孩子的權益。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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