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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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要求: 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b)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c)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 制。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c)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4.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