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 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2.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4.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