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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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駕照要求: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4.工作經驗: (1)有會計、公務部門等相關工作經驗由佳。 (2)熟悉電腦文書能力(含excel,word,powerpoint等)。 (3)良好溝通技巧。 5.語言能力要求:國語(流利)、台語(普通)。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等親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1)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2)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4)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 (6)因案遭通緝在案。 (7)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精神病、癲癇症或其他法定傳染病。 (8)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前科紀錄。 隱瞞前項任一款情事者,或所檢附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其報名或候用資格。其如經錄取候用並已由本處僱用者,予以解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