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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長期照護科徵才-家照督導人員
機關徵才
職稱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正取1名 (備取2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4-23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
(1). 至少兩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詳見科系要求)。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3). 具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工作項目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事項:
(1) 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或外界關注家庭照顧者服務案件。
(2) 計畫年度核銷等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報名方式
1.應徵方式:
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請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家照督導人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hbtcf00388@taichung.gov.tw(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家照督導人員』)。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曾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以利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職缺預計每週辦理1次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日期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如有應徵意願者,請依上開所示完成應徵程序。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其他
一、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二、休假方式: 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 月薪(約新臺幣4萬4,239元;具有社工相關系所碩士學歷,增加2,000元;領有專科社工師級證照者,增加2,000元;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增加4,000元)
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契約期間表現及經費核定情形另為續聘之依據)。
連絡人
洪先生
連絡電話
(04)25265394分機6083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7
發布日期:
2025-03-27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點閱次數: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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