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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技士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技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士程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4-09
資格條件 (一)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六) 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土木、水利、水保工程及專案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所有資料均無缺漏且正確無誤後,於民國114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應徵程序,授權本所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面。
(三)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如已登錄MyData「專長技能」內則免附)。
(四)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無則免附)。
(五)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履歷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完成附件上傳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本所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增列候補名額並辦理遞補事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連絡人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
連絡電話 04-24606113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1
  • 發布日期: 2025-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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