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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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所有資料均無缺漏且正確無誤後,於民國114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應徵程序,授權本所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面。 (三)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如已登錄MyData「專長技能」內則免附)。 (四)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無則免附)。 (五)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履歷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完成附件上傳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