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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綜合行政辦事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辦事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5-2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五)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之次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工作項目 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428316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報名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限期前依下列方式報名: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3)最高學歷證明(註: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3. 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4.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其他 公告有效時間:114年05月19日至114年05月25日
連絡人 謝小姐
連絡電話 04-25663316分機37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9
  • 發布日期: 2025-05-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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