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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會計室佐理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7-09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4.具有會計相關工作資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原始法案之核簽及會計憑証之編製、預決算書、帳冊及會計、統計報表之編造、會計憑証之整理裝訂、公文資料之搜集整理歸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A4紙張大小履歷表(含相片、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任會計相關工作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7月9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地址: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聯絡電話:04-25152535#711詹小姐),逾期不予受理(一律郵寄收件)。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通知報到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徵才職缺說明:會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6%等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連絡人 詹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2535#71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2
  • 發布日期: 2025-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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