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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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7月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二、資格條件: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