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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四等250薪點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7-11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專科學校(或同等學歷)以上之學歷,科系不拘,具地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地價案件及實價登錄案件、相關文稿,地價及實價登錄法令疑義請示等之擬辦。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報名方式 (一)請於民國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其他 (一)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到公上班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4,775元,內含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部分)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呂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4年7月4日起至7月11日止)。
連絡人 呂小姐
連絡電話 04-23276841*609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4
  • 發布日期: 2025-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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