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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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稚)園合格教 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 件)、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 3 個月內彩色正面證件照2吋2張(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 表,附件1)。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 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七、身心障礙報考人員如需申請特殊考場服務,應於 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檢 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向本校(園)申請,未依期限申請者,不受理補申 請考場服務;資格審查結果不合者,取消考場服務申請。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 止後不接受補件。 七、報名日期: 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逾 時恕不受理。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他人報名翔如簡章附件表件,並 請當日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臺中市和平公所(區立幼兒園)(地址:臺中 市和平區南勢里東東關路三段156-1號-區立幼兒園辦公室),逾期不予受 理。 八、聯絡方式:04-25942133轉11張組長。 九、應徵時間: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考生請於是日8:40分前辦 理報到,如逾時未報到經唱名3次未報到,視同棄權,恕不受理。 十、應徵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3 樓(和平區圖書館3樓) 十一、備註︰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 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相關甄選資訊請參閱本所(區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