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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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及鼓勵本市公、私有土地綠美化,環保局制定「臺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整體自治條例草案共16條,規範相關政府部門執行綠美化工作之權責、私有地無償提供政府部門執行綠美化之獎勵機制及由區公所輔導空地綠美化之工作,藉以提升本市整體綠美化之程度及強化區公所在地輔導的功能。環保局已於2月6日邀集市議員、區公所、里長聯誼會及相關公會等190幾個單位舉辦公聽會,與會人員對於該自治條例之推動皆表贊同,環保局洪局長也與在場與會人員充分溝通,將參酌相關意見修正自治條例,並預計於3月份提送市議會審議。 綠美化為臺中市民對臺中市環境改善之期許,然臺中市過去並無相關法令規範以推動綠美化工作,因此環保局特別參考其他縣市之經驗,著手進行「臺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之制定,規範私有地提供本市政府機關使用可免地價稅,並由區公所應負空地清查造冊列管及輔導空地綠美化事宜。環保局表示,空地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各區公所就可以編列預算來推動相關綠美化工作,以更貼切民眾需求的角度落實空地綠美化,也藉由地價稅全免之鼓勵機制,強化私有地綠美化之誘因,雙管齊下達成提升空地綠美化改善生活品質之目的。 空地綠美化不僅可改善空地荒廢、閒置、髒亂的情形,讓空地有效合理的運用,綠美化的景觀可有效舒緩壓力維護市民身心健康,因此,環保局擬定「綠色大地-綠美化臺中計畫」,希望在空地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每年由各單位爭取預算約6億元執行約65公頃土地的綠美化工作,讓臺中市民之福祉更加完善,市民的幸福感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