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
主旨:舉行「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第3次事業計畫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辦理「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目前作業情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等意見。 二、時間:104年8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 三、地點: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體育館(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341號)。 四、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公聽會主持人得終止公聽會,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