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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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潭子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4月1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5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潭子區公所4樓會議室。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會議決議:「本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過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