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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零星工業區、農業區、斷層帶 農業限建區、保護區、墓地用地、鐵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河川 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 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4號豐原潭子段工程)案」公開展覽說明會

公聽會訊息
主旨 「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零星工業區、農業區、斷層帶 農業限建區、保護區、墓地用地、鐵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河川 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 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4號豐原潭子段工程)案」公開展覽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事由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5年4月11日起至105年5月10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民國1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臺中市豐原區公所4樓第3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 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臺中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該府彙整函轉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會議日期 2016-04-29
張貼日 2016-04-12
時間 下午2時
地點 本市豐原區公所4樓第3會議室
辦理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16
  • 發布日期: 2016-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 點閱次數: 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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