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各1份。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5年5月16日起30天。 三、公告地點:本府(秘書處、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豐原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及本案專屬網頁(http://www.eectaiwan.com.tw/announcement.html)查詢。 四、公聽會時間與地點:謹訂於1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陽明市政大樓4-1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舉行,議程詳附件。 五、聽證時間與地點:謹訂於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陽明市政大樓4-1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舉行,議程詳附件。 六、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作為本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