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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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3月29日起30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本市大肚區公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南屯區公所、本市大肚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6年4月1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南屯區公所第二會議室及106年4月13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大肚區公所3樓大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