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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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計畫書、計畫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霧峰區公所(前述計畫書、圖置本市霧峰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5月9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民國106年5月25日下午2時假本市霧峰區公所里長聯合服務中心二樓(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18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