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開展覽日期: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6年7月8日止,計公開展覽30日。 公開展覽地點:本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本市東區區公所、本局網頁及旨案專屬網站。 公聽會舉辦事宜: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臺中州廳中山廳(本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辦公聽會,是日倘遇颱風、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市通告停止上班,公聽會將順延,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聽證舉行事宜: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臺中州廳中山廳(本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行聽證,是日倘遇颱風、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市通告停止上班,聽證程序將順延,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 當事人:「「擬定臺中市東區練武段1107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及實施者。 三、 主要程序:依議定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重點,參加者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及其他與會出席者答復,主持人再詢問有無最後陳述,並由相關機關人員做成結論,議程詳附件。 四、 當事人得選任委託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出席聽證。 五、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委託人發問。 六、 缺席聽證之處理:案件相關人無故缺席聽證時,主持人得逕行宣布聽證開始、延期或終結。但出席聽證者曾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 七、 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八、 本案因聽證時程之限制,請擬參加聽證或欲陳述意見者,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8日中午12時前逕向本局提出申請,連同參加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職稱、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暨資料等送達本局(地址:4030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電傳號碼:04-2224-6015。如有其他疑義,請洽連絡電話:04-2228-9111#65501。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建議事項,向本府提出意見,並將作為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