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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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前述計畫書、圖置本市大甲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7月31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6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臺中市大甲區公所3樓簡報室(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召開。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5月23日第900次會議審決,有關變更計畫內容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