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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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8月4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民國106年8月21日上午10時假北屯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