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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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10月25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6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本市大雅區公所4樓會議室(防災中心)。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8月15日第906次會議決議通過,依會議決議第3點說明:「本案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臺中市政府於本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