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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於10/25早上於署立豐原醫院看診,遭不名人士(一男一女)以某種特殊方法帶至某民宅購買鹿茸酒(要價19萬/瓶, 我母親先行支付10萬8千5百元),經當日晚間向頂街派出所報警, 感謝承辦員警李OO先生,副所長,及其他同事(不好意思,只記得李先生的名字)當晚真的十分辛苦,到幾個事發現場去採證.並於10/26早上陪同我們與車手協調的過程中順利追回款項. 再次謝謝他們!!
感謝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同仁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0-17
- 發布日期: 2012-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