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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胡市長暨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 您好:本人高OO與林OO 間房屋租賃案件(房屋所在地: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台中市南區民生路房屋貳棟),經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積極幫我協助調解此事,在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此事平和落幕。市民高OO,在此對您們台中市政府同仁暨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表示感謝之意。感謝您們維護市民的權益、關懷協助以及敢作敢當的態度。再度謝謝您們!敬祝 胡市長政恭步步高升暨市府團隊同仁再接再勵迎接台中新的未來、新的全民政府。市民 高OO 102.02.24
感謝函 致胡市長暨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0-17
- 發布日期: 2013-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