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日期、地點、時間:
110年8月27日;地點:本分局3樓會議室;時間:上午10時至上午11時50分。
二、宣導(參加)對象:記帳士、公司會計。
三、宣導內容:
(一)地方稅基本概念、節稅方法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鼓勵民眾線上申辦案件;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元,並鼓勵使用e化繳稅管道繳稅。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
(三)本市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2千元,107年7月1日新建房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提醒民眾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辦房屋使用情形。
(四)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
(五)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
(六)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
(七)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
(八)本局智能客服「中稅AI可比」、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電子報、加入臉書「中市稅輕鬆」及下載「中稅e把照」APP。
(九)宣導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稅收超出預估用於減少借款、增加還款及洗錢防制法。
(十)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可申請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十一)自110年3月15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及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皆能查詢金融遺產。
(十二)房地合一稅2.0,自今(1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宣導方式:
(一)張貼相關宣導海報。
(二)講師介紹地方稅法令、繳納時間、繳稅方式及申請節稅時間,並於課程中穿插有獎徵答,提高學習誘因,會後提供Q&A互動雙向溝通,加強學習效果。
(三)辦理稅務講習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並進行講習會後測驗。
(四)加強宣導學員消費索取雲端發票,並協助學員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輔導學員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以落實節能減碳環保政策並發揮雲端發票整體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