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日期、地點、時間:
110年12月23日;地點:臺中市霧峰區坑口里信義路50號;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
二、宣導(參加)對象:全校師生。
三、宣導內容:
(一)地方稅基本概念、節稅方法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鼓勵民眾線上申辦案件;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元,並鼓勵使用e化管道繳稅。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
(三)本市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2千元,107年7月1日新建房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提醒民眾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辦房屋使用情形。
(四)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
(五)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
(六)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
(七)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
(八)本局智能客服「中稅AI可比」提供更準確快速的稅務諮詢服務,增加民眾使用量及提問數,有助於推動SDG16,落實沒有歧視的稅法與稅制,促進城市永續發展。
(九)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電子報、加入臉書「中市稅輕鬆」及下載「中稅e把照」APP。
(十)稅收超出預估用於減少借款、增加還款及洗錢防制法。
(十一)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可申請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十二)自110年3月15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及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皆能查詢金融遺產。
(十三)房地合一稅2.0,自今(1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宣導方式:
(一).設置宣導服務台,分送地方稅各稅宣導手冊,供全校師生索取並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二)現場正確回答稅務問題,並捐贈110年11-12月期雲端發票5張以上(紙本發票10張以上),且每張發票實際付款金額需10元(含以上),即可依設定張數兌領宣導品1份,每人限換4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所募集發票將轉贈社福團體。
(三)現場完成申辦雲端發票手機條碼並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可獲贈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四)張貼相關宣導海報。
(五)協助全校師生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
(六)協助全校師生訂閱本局電子報、加入「中市稅輕鬆」FB粉絲團以獲得最新稅務訊息,並下載「中稅e把照」行動服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