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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日期:114/05/31 上午 1000- 下午 1700; 二、活動地點:萬和宮前廣場(南屯區萬和路一段51號) 三、宣導內容: 1.地方稅基本概念、節稅方法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各項稅款,超商繳稅金額上限3萬元,並鼓勵使用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2.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歸戶(每張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課稅規定;使用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等交通工具之處罰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 3.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申報,符合新規定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今年首年實施,財政部放寬自住住家用及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由114年3月24日延長至同年6月2日,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另出租房屋屬於(1)出租申報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2)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3)法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等3類亦得適用延長申報。 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並針對符合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案件,宣導民眾儘早申辦適用。 5.輔導民眾消費使用行動支付、發票存雲端,加強宣導雲端發票專屬獎並鼓勵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帳戶及載具歸戶設定功能。並推廣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幫助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 6.本局設置納保官,受理稅捐爭議協調,確保納稅者權益。 7.受理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印鑑證明;受理民眾直撥退稅申請;櫃檯提供跨機關服務;不主動寄送繳納證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繳納證明申請及線上驗證服務。 8.檔案應用服務、全民國防、性別平等、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訂閱本局YT頻道、加入「中市稅輕鬆」臉書及IG(@tcltb)及收聽「幸福找點稅」Podcast。 9.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及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可同時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 10.本市針對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符合適用對象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11.鼓勵民眾將「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LINE官方帳號(LINE ID:@local_tax) 加入好友,並訂閱本市資訊,或升級進階會員可直接登入「線上查繳稅」及「不動產服務」等功能服務。本局官方LINE智慧客服「中稅AI可比」介接全國地方稅智慧客服系統,提供更準確快速的稅務諮詢服務。 12.112年起18歲就成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13.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MyData」完成申辦稅務案件或運用「視訊發證補單」便捷服務。 14.税與人民息息相關,推廣「永續發展目標S D G s 」結合租稅宣導,以內化民眾對於永續發展SDG6,11,12,13,16及17之認識。 四、宣導方式: 1.協助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設定桌面小工具、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 2.協助公益團體募集發票,回答稅務問題正確並捐贈114年5-6月份尚未開獎且實際付款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5張以上,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同品項每人限兌換2份。 3.當日首次申請雲端發票載具手機條碼成功者,即贈送精美宣導品1份,每人限兌換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4.輔導民眾以行動支付消費,並鼓勵以載具方式儲存雲端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