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戶外堆置逸散汙染,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巿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電興建室內棚式煤倉,並將所有戶外生煤於今年底前移入封閉式建築物內。針對議員關心室內煤倉進度與規劃,環保局指出,台電預計興建兩座室內煤倉,總儲煤量約115萬噸,可因應中火發電用煤預備儲量,不會有議員所指百萬噸生煤仍堆置戶外的情形;中火若未於期限內完工,或有戶外堆置情形,市府將依法開罰,決不寬貸。
針對市議員顏莉敏關心中火煤倉進度與容納量等問題。環保局指出,市府已於105年1月26日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六條明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
根據台中電廠規劃,原有煤場將興建兩座室內棚式煤倉,分別為高55公尺,寬110公尺,兩座煤倉總儲煤量約115萬噸,可因應中火所需的發電用煤儲備量,不會有議員所指百萬噸生煤仍堆置戶外的情形。
此外,若以目前中火共68公頃大的戶外生煤堆置場,並以最大儲放生煤用量來計算,最多也僅能達230萬噸。並非如顏議員指稱中火有多達2,075萬噸的生煤儲量,兩者數量相差甚遠。
環保局指出,對於台電公司後續將露天儲煤場改為室內煤倉的型式與規模大小,市府給予尊重,但嚴管中火的立場不曾改變,將嚴格要求中火於今年完成興建兩座室內煤倉,並全數改為室內堆置,台電屆時若未於期限內完工或將生煤堆置戶外,市府將依空汙法裁罰,決不寬貸。
(6/1*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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