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過去申請使用台中市的公園舉辦各種活動,均須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按日計算並繳納保證金、使用規費及水電費。市府於6月4日發布「台中市公園保證金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未來凡是市府各級機關學校及管理維護該公園的單位,舉辦公益性活動,經評估符合免收費要件後,得免繳納公園使用保證金及規費;且改採按時、按實際使用面積方式計算費用,讓公園借用更友善、有彈性。
建設局表示,原先的收費制度是採取按日計算方式,無論是否具有公共利益,原則上任何活動都要全面繳納使用費用,但未來將視實際使用情形,改為更彈性的申請機制。新制上路後,凡是台中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及管理維護該公園的單位,舉辦具有公益性質活動,經評估符合免收費要件後,得免繳納公園使用保證金及規費,僅需繳納水電費。
另依據「台中市公園保證金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定,申請時間自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同一公園的使用有別於過去採須「全日」借用方式,將改依時段區分上午、下午、晚場,共計提供三場次借用;且考量公園綠地維護,主要借用範圍僅限硬鋪面,避免影響公園內植栽及景觀綠美化品質。
建設局指出,透過制定明確的公園收費標準,提供清楚合理的收費制度,每處公園將以實際提供借用區域的面積計算收費,可讓民眾先行評估使用地點及所需費用。可至台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搜尋「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瞭解詳情。(6/10*7)*建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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