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19)日進行市政總質詢,議員關心「電動自行車」相關交通規範。中市府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適用慢車類管制,交通部也進一步研議新增電動自行車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等規定,制定全國適用的規範;而市府今年1至5月告發相關慢車類違規案件約410件,將持續加強宣導,減少用路人違規情形;市長林佳龍強調,除取締與宣導並重,市府也將進一步促請中央制定更全面性的規範。
市議員賴義鍠今日關心路上電動自行車違規情形,並建議制定相關交通規範。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列為慢車類管制,適用相關法規;另交通部已於106年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研議將增電動自行車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的規定及牌照格式,進一步制定全國適用的規範。
警察局長楊源明表示,電動自行車現行規定比照一般自行車,市府依照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第72至76條,持續取締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類相關違規案件,今年1至5月告發相關違規案件約410件;此外,去年也正式行文各分局要加強取締違規,包括未兩段式左轉裁罰300元至600元,保障道路安全。
林市長表示,針對電動自行車,市府除取締與宣導並重之外,也會促請中央針對電動自行車制定更一致、全面性的規範。(6/19*18)*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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