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龍井區台電缷煤碼頭今(29)日下午發生卸煤機頂部燃燒火警,導致現場已有明顯粒狀汙染物飄散於空氣中,市府重申對空汙「零容忍」,台中火力發電廠已被環保局列為重點管制的十大汙染源之一,對於業者的疏於管理導致火災發生,環保局祭出重罰,將依違反空汙防制法最高上限處100萬元罰鍰,要求業者持續善後。
環保局表示,台電火力發電廠位於龍井區102號碼頭的卸煤機頂部燃燒,今日下午傳出火警,台中港務消防隊下午14時40接獲報案後,消防局立即派出8輛消防車及消防人員21位前往搶救,同時也通知環保局稽查大隊一併前往偵測是否有汙染環境情形。
經環保局稽查人員初步調查,火警是因台電包商從事卸煤機維護不慎引火燃燒,經查當時下風處為龍井測站,雖然空品監測結果目前無不良情形,但因碼頭周邊已有明顯粒狀汙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環保局現場予以告發,核處最重的100萬元罰鍰,並持續要求業者善後,絕不允許有任何汙染環境情形發生。
勞工局指出,碼頭卸煤機停機檢修作業發生火災,造成1名許姓勞工臉部及手部遭灼傷,經送往童綜合醫院就治,確認傷況無虞後已返家休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安衛生中心已派員前往實施檢查,若違反法規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機制,協助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勞工局提醒業者,對於機械檢查、修理等作業,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且於機械停止運轉時,應採關閉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另外,在容易造成火災或爆炸的場所,也不得設置有火源、電弧或高溫的機械、器具或設備,現場也應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等警語,避免職災發生。
(6/29*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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