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台北花博將售票業務分多項標案,卻導致最後整合不易的經驗,為保障市庫收益並激勵廠商積極售票,台中市政府要求廠商必須販售200萬張以上,不論票種及票價高低,每張皆須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每張票淨收入,並盼廠商達到200萬張售票目標後,再繼續努力推票,因此要求廠商於契約中提出激勵方案,對於廠商的方案,市府會透過票價機制與廠商協調,確保市府最大權益。
台中市議會今(3)日由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長洪嘉憶進行「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多位市議員關心「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廠商販售超過200萬張之後,廠商可自提的銷售計畫與服務費收取金額問題。
交通局王局長表示,在契約中廠商必須販售200萬張以上,並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至少有2億4000萬元收入,但這次花博以800萬人次入園為目標,因此希望廠商在符合契約規定,售出200萬張後仍能繼續推票,因此要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有提出激勵方案,相關評選項目都早已公告是公開資訊,也依法評選。
王局長強調,目前就是每賣1張票,市府收回120元,至於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出超過一定張數的激勵方式,市府會再透過票價機制與廠商協調,確保市府最大權益。
王局長也說,當初標案設計時,因廠商提供300萬張花博卡,保守估計有200萬張花博卡入場,因此售票張數最低標準則設定為200萬張,就可以達到400萬人次,因此也設計廠商未達低標的罰款機制,若直接設定為要達到800萬張,同樣也要設定罰則,廠商恐無投標意願。因此設定合理的低標數字,並設定罰款機制。對於要達到800萬的高標準,則以激勵機制來努力。
對於審計處與議員將台北花博與台中花博售票相比一事,王局長也再度說明,目前已售出門票收入均已全數解繳入庫,市府在門票銷售服務上,以降低風險目的為主,與台北花博的操作思維不完全相同。台北花博門票營收入市庫,但所有應支付成本由市府另外編列不同計畫支應,整體計費高達4.9億,也造成不同計畫間的介面整合困難,而台中花博票務標案,整合相關標案只有3.82億。
相較之下,花博售票招標公告時,除考量固定支出成本外,就已要求廠商必須販售200萬張以上,不論票種及票價高低,每張皆須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每張票淨收入,降低市府須不斷投入不可知的成本,未有坐抵或挪移墊用情事。
另外,對於市議員黃馨慧關心BRT藍線機電廠商仲裁市府須給付廠商1.8億元,是否衍生後續利息支出。
王局長回應,市府與BRT機電施工廠商針對爭議事項,提請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市府勇於面對及解決當年BRT匆促上路所造成各項問題,並活化相關設備。市府依仲裁結果已支付在合約範圍內的金額,但沒有支付任何款項利息。對於仲裁結果,廠商並未要求市府支付非合約金額外的項目,相關款項都不會在之前簽的合約之外。
(8/3*16)*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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