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續發生芮氏規模有感地震,台中市部分區域震度達4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各營造工地應落實地震後安全自主檢查,包括施工架、臨時構造物、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以防止相關倒崩塌及飛落情形,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市府訂有「107年強化台中市營造業事業單位之施工架、塔式起重機自主安全管理聯合巡檢計畫」,各營造工地平日即應責成專任工程人員,檢核施工架、模板支撐、固定式起重機(塔吊)設計強度,現場管理人員應落實自主檢查,確認材料是否有變形、位移等現象。
如遇到最大震度達4級以上地震時,營造工地應辦理震後的安全檢點,並將「施工架、塔式起重機地震後重點巡查項目自主檢查表」回傳所轄勞動檢查機構,以利掌握災情。若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事業單位對於上述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聯絡電話為04-23550553。
勞工局表示,營造工地地震後自主檢查重點如下:
1. 施工架的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內,應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2. 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時,應設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設施。
3. 隧道、坑道作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之虞,應設置支撐、岩栓或噴凝土的支持構造及應清除浮石;隧道、坑道進出口附近表土有崩塌或土石飛落,應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邊坡保護之措施,進出口的地質惡劣時,應採鋼筋混凝土從事洞口防護。
4. 模板支撐支柱基礎周邊易積水,導致地盤軟弱,應強化承載力。
5. 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等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搶修時應注意安全及感電預防。
6. 營造工地或廠房內有飛落之虞的物體,應予以固定或變更堆放處所,以防止物體掉落造成危害。
7.針對營造工地之施工架及模板等臨時構造部分實施檢查,確保其穩定無危險之虞。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蔡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