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長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辯論會,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盧政遠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8之1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長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得以辯論方式辦理。其程序為主持人說明、政見申論、發問人發問及結論等4個步驟。本會依此規定訂定「臺中市第3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辯論會」,不採候選人交互詰問方式,符合相關規定。
盧總幹事說明,基於選務工作公正、超然立場,公辦電視政見辯論會發問人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本會均以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經驗,立場公正、超然且信望聲譽素孚人士為遴選範圍,並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完成遴選程序。
盧總幹事強調,本會及委員會組成宗旨是為了公正辦理各項選舉事務,選務作業均依據相關法規辦理,無論公辦電視政見辯論或遴選公正人士都是如此。
台中市第3屆市長、市議員、里長;和平區第2屆區長、區民代表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舉行投票,請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前往指定投票所投下神聖的一票。(10/19*1)*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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