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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同步申辦免徵牌照稅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身障者奔波各機關,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透過跨機關整合,讓身障者在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可同時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經審核通過,自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日起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其奔波各機關,市府透過跨機關整合,提供「一處申請,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於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時,可同時勾選「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欄位,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日起,社會局會直接通報稅務單位,申請人免附任何文件證明,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分機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解說。(11/28*14)*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謝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4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8-11-28
  • 點閱次數: 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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