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公務同仁對於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機制與實務作業的專業知識,法制局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今(16)日在台中市政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辦理108年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機制與實務講習(第一期),邀請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光陸以「從政府採購法強制仲裁談仲裁程序」為題,進行專題演講。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除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得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且如屬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的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即有強制仲裁的效力。
法制局表示,為了讓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公務同仁瞭解仲裁程序,希望透過今日專題演講,提供仲裁法規相關程序說明,以利同仁遇到履約爭議時,能有更多途徑可以選擇。
此外,今日吳律師從政府採購法強制仲裁談仲裁程序進行精密剖析,並舉出實務上提付仲裁所面臨的相關問題,使公務同仁對今日專題演講主題能進一步瞭解及運用。(5/16*2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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