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親子友善停車環境,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已函請全市各大賣場、醫院、電影院、百貨公司、遊樂園等公共停車場,依規定設置足額的親子車格,並加碼於如醫院、幼兒園、小兒科診所、草悟道、美術館、市政大樓等高親子停車需求地點,增設路邊親子車格;目前全市路外與路邊停車場共設有1,684格親子車格可供使用,由於1年宣導期限將屆,自今年6月29日起,未符合使用親子車格資格違規佔用親子車格,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107年8月1日起,民眾新領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時,醫療院所都會「夾附」親子停車證,今年1月1日起,新版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則改為「內附」親子停車證。民眾如領有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而未領有親子停車證,或領證後遺失,均可至交通局櫃檯、新市政大樓櫃檯及陽明大樓櫃檯等3處櫃檯或全市各區衛生所申辦親子停車證,不需本人親辦或準備其他證明文件,只需攜帶健康手冊即可辦理,且當日申辦立即領證。
葉局長進一步說明,乘載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車輛,如需使用親子車格時,請將親子停車證放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管理人員查核。由於「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將於今年6月28日公布屆滿1年,法規宣導期過後,即自6月29日起,未符合使用親子車格資格民眾,違規佔用親子車格,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交通局提醒,民眾使用親子車格時,務必放置相關識別證明,未符合使用親子車格資格者,切勿佔用車格,避免受罰,讓親子車格給真正有需要的家長及孕婦使用。
(5/19*12)*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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