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福利部規劃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定期進行醫院督導考核、不定期辦理醫院人力稽查,並持續落實分級醫療、增加專科護理師等醫療輔助人力,以及擴大試辦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制度,提升住院照護效能,並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福利部規劃於108年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今(24)日於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關心台中響應中央改善醫師勞動條件的相關政策。
衛生局表示,為提升台中市醫院醫療品質,市府除配合衛福部辦理醫院評鑑外,每年也定期會同都發局、消防局及環保局進行全市68家醫院的督導考核,並聘請委員實地輔導。今年1月至5月,僅1家醫院醫師人力未符設置標準,已依規裁處在案,其餘67家皆符合。
衛生局也不定期辦理人力稽查,包括受理民眾投訴檢舉案件,以及針對先前曾有人力不足的醫院,與勞工局共同辦理不定期日、夜間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另於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檢視於各醫院醫事的人力配置情形加強管理,以確保民眾就醫安全。
此外,針對住院醫師工時縮減可能產生的人力缺口影響,衛生局強調,將持續宣導相關配套因應措施,落實分級醫療、增加專科護理師等醫療輔助人力、擴大試辦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制度,以提升住院照護效能,分擔專科主治醫師負荷等措施,希望藉此改善住院醫師勞動條件,維護民眾就醫權益、確保醫療體系健全發展。(5/24*18)*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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