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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罰7/1上路 中市府與中央共同加強宣導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與臺中市監理站聯合辦理宣導措施 向民眾發放酒駕新制傳單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與臺中市監理站聯合辦理宣導措施 向民眾發放酒駕新制傳單

立法院今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其中,7月1日起將實施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及拒測加重罰鍰、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共責等規定。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組成跨機關宣導小組,讓民眾儘速了解酒駕處罰最新規定,盼藉此導正酒駕僥倖心態,遏止悲劇發生。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7月1日上路的酒駕處罰新規定,包括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汽車初次酒駕從原本1萬9500元到9萬,提高為3萬到12萬,機車則維持1萬5000到9萬。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汽車12萬,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酒駕拒測也加重處罰,從9萬提高到18萬,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除罰鍰之外,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車上如有未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另針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案,將可沒入車輛;另也對乘客增設酒駕同車共責之處罰規定,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排除年紀太長、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之處罰。

葉局長表示,酒後開車屢屢發生重大傷亡事件,造成許多家庭悲劇,「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經由這次修法重罰,希望能導正民眾酒駕僥倖心態,遏止酒駕悲劇發生。(6/25*14)*交通局

聯絡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5152535分機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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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9-06-25
  • 點閱次數: 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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