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除烤肉活動外,不少民眾使用爆竹煙火增添熱鬧氣氛,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鼓勵少放煙火,若要施放,應選購具認可標示的合格爆竹;另為維護公共安全,於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如有違反,將依法最高處15萬元罰鍰。
消防局指出,爆竹煙火區分為「一般爆竹煙火」及「專業爆竹煙火」。一般爆竹煙火為坊間可購買使用,如飛行類的沖天炮、升空類的蜂炮、爆炸音類的禮炮、排炮等,外觀皆有認可標示,民眾應依安全使用說明正確施放。
另專業爆竹煙火需由專業施放人員施放,如演唱會使用的舞台特效煙火、大型活動如國慶、跨年活動使用的煙火彈、盆花等煙火。
消防局表示,為確保兒童施放爆竹安全,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單獨施放爆竹,需由大人在旁陪伴,否則將對家長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並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有違反,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呼籲,爆竹煙火具有火藥性,稍一使用不當即可能釀災,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吃上刑事官司,不得不慎。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情事,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共同維護大家生命財產安全。
(9/11*20)*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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