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進入倒數最後一周!受理期限將於9月27日截止,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整理申辦常見問題,包括申請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可跨縣市租屋,但不能與直系親屬同戶籍,如遇房東未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相關文件,房客可就近洽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並不需所有權人申請或同意,搭配24小時線上申請,讓租金補貼申請快速又方便。
住宅處表示,「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針對20歲到40歲單身青年,以及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提供租屋租金補貼,每月最高租金補貼單身青年3200元、新婚及婚育家庭4000元,補助期限最長1年,台中市預計有2,978戶可受惠。
受理申請期限至9月27日截止,住宅處除呼籲符合資格民眾加快腳步踴躍提出申請,也整理與原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中房屋租金補貼的不同之處,以及民眾申請時經常遭遇的問題。
住宅處說明,申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的租賃住宅應坐落於戶籍地的縣市,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中,就業單身青年可跨縣市租屋,申請人若為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縣市者,只要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即可。
其次,申請民眾如無法於平日上班時間臨櫃或郵寄申請,建議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請管道,只要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single-newlywed.cpami.gov.tw)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即可省去送件或郵寄困擾,即使是下班時段或是假日照樣可提出申請。房東如未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相關文件,房客可就近洽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並不需所有權人申請或同意。
此外,「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與往年住宅補貼的資格不同,尤其申請單身青年租金補貼的民眾,依規定不能與直系親屬同戶籍,請民眾申請前多加留意。
如已提出單身青年租金補貼且申請與直系親屬同戶的民眾,若有調整戶籍需求,可速至台中市政府住宅處網站(https://bit.ly/2kIrKxp)下載撤回申請書,填妥後以郵寄或親送至該處住宅服務科(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1號)申請撤回後,並於9月27日以前符合資格且完成申請,才能繼續審查財稅資料。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時30分至12時、13時至17時,撥打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4601~64605、69342。
(9/20*12)*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朱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