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在工作中持續進修,提升自我專業與服務品質,並鼓勵其子女積極向學,未來貢獻社會,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台中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及其子女獎學金,107年度成績符合規定者,依高中職、專科及大學等組別,分別發放6千、8千及1萬元獎學金,請符合資格的駕駛人備妥相關資料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向所屬計程車公(工)會提出申請。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受僱擔任計程車客運業駕駛員或從事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二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子女,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專科,高中(職)在學學生,107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中(職)在80分以上,大學院、校及專科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均可申請,詳細資格依「台中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及其子女獎學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申請。
葉局長說明,申請時需檢附申請書、駕駛人本人有效的職業駕照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及學年度正式成績單,向台中市計程車公(工)會提出申請,公(工)會彙整後於10月31日前報送交通局,後續將依據成績排名擇期頒獎表揚。
108年度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及其子女獎學金預計受理申請組別及名額,分別為高中職3名,每名6千元整;專科3名,每名8千元整;大學院校6名,每名1萬元整。申請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以學業總成績較優者發給,如學業成績總平均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發給,如操行成績相同時,由交通局抽籤決定。(10/1*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羅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