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常購買以傳銷方式販售的保健食品,面對傳銷商強力介紹,消費者往往無法辨別推銷內容的真確性。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食品不是藥品,不具任何治療功效,任何誇大不實及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宣傳廣告,切勿聽信!
食安處表示,傳銷推廣的食品,無論是產品標示或廣告宣傳內容等,都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遇到傳銷人員表示食用後有「排油」、「胸部up up」等誇大不實的功效,或「解肝毒」、「消除水腫」、「讓腫瘤消失」等,都要留意不要受騙,以免充滿期待的花錢購買,最後反而瘦了荷包又傷身。
舉例說明,小真(化名)的爸爸罹患癌症,聽信朋友介紹買了傳銷商推薦的各種保健食品,堅信可治癒疾病及痠痛、疲倦、三高等症狀,便停止服用醫院的藥物,直至住院仍帶著保健食品定時食用,讓小真好無奈,媒體也曾報導癌症患者誤信直銷產品而病逝,令人相當不捨。
食安處提醒,民眾面對傳銷人員的推銷,對於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內容,除看清標示外,購買前須注意「冷靜思考是否需要」、「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請教專業人員建議」等「停、看、聽」原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醫,諮詢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才能正確選用真正對健康有幫助的產品。
此外,也呼籲傳銷事業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加強傳銷商法規教育訓練,提供正確標示及產品資訊,才不會觸法損及商譽。(10/3*23)*食品藥物安全處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楊小姐
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