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未依法聘僱外國人勞務 最高可罰75萬

餐飲業目前仍未開放可聘僱外國人,請民眾留意勿讓外國人在店內提供勞務。
餐飲業目前仍未開放可聘僱外國人,請民眾留意勿讓外國人在店內提供勞務。

許多新住民在台開設餐館販賣異國美食,受消費者喜愛,為應付繁忙客源,新住民常讓同鄉家人朋友幫忙店內事務,市府勞工局提醒,新住民如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不可讓其在店內提供勞務,否則即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店主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家人朋友也會被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管制來台至少1年,請新住民留意避免觸法。

勞工局表示,隨著國人對於異國美食接受度提高,不少新住民發揮所長開設餐館,讓國人免出國也可以在台灣吃到道地又便宜的異國美食,但生意興隆之餘,卻有不少新住民因讓家人或同鄉在店內協助出餐或整理環境等事務,而遭裁處高額罰鍰,家人及同鄉也面臨被迫遣返的窘境。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新住民朋友如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應留意不可讓其在店內提供勞務,縱使只是好意幫忙,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第57條第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規定,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該名家人亦會遭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管制再次來台年限至少1年。

此外,過去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如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長達1個月以上者,才可申請喘息服務,導致不少家庭面臨照護壓力,也間接影響移工休假權益。為減輕雇主照顧壓力及維護移工休假權益,並保障被照顧者的安全與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自今年9月24日起實施放寬適用對象為「經照管中心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或第8級者,即可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短時間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吳局長提醒雇主,如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返鄉或個人因素需請假,短時間內無法覓得其他人協助照護者,可善用「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專線,將由縣市照顧管理中心專人提供長照服務資訊。(10/12*14)*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0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9-10-12
  • 點閱次數: 533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