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烏日焚化廠採BOT方式,售電收入全歸廠商所有,少了售電收入下,市府除按實際垃圾進場量核算回饋金外,自107年起增加烏日區公所1,000萬元地方建設經費,以確實回饋鄉里,今年卻因前市府未編列相關經費,造成地方少了這筆建設經費。對此,市府環保局表示,市府已請區公所調整預算,提高各里可支配經費,如有不足,將再以專案方式協助。
市議會今(20)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吳瓊華關心烏日焚化爐的售電收入盈餘107年曾補助烏日區公所1,000萬建設經費,今年卻未編列的原因及因應措施。
環保局表示,烏日焚化廠是由廠商出資興建的民有民營(BOT)廠,操作契約規定售電收入總數歸廠商所有,沒有售電收入得作為回饋金,現行回饋金來源則是依據《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每進廠1噸廢棄物編列200元,如為外縣市進廠廢棄物則編400元。
自107年起,市府另外增加烏日區公所1,000萬元地方建設經費,減少回饋金用於公共工程建設的比例與負擔,同時可增加地方回饋金可運用額度,以確實回饋鄉里。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由於今年烏日區公所1,000萬元地方建設經費,去年前市府團隊未編列,市府已請區公所調整預算,以提高各里可支配經費,如有不足,將以專案方式協助,至於明年度一定會有,相關經費已納入109年度預算內調整支應。
(11/20*12)*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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