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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調升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 每年最高可領6萬元補助

通用計程車
通用計程車

為滿足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交通需求,鼓勵業者投入通用計程車營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爭取中央經費,補助業者購置通用計程車,同時提高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只要每月服務行動不便者達30趟次,每趟次可補助50元,每月最高補助5千元,每年最高可補助6萬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鼓勵通用計程車駕駛人多服務身心障礙者及搭乘輪椅等行動不便乘客,交通局已修正台中市通用計程車駕駛人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規定,將原本每月僅補助1千元,僅補助10個月,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獎勵金,提升至只要每月服務行動不便者達30趟次以上,每趟次即可補助50元,每月最高可補助5千元,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營運獎勵金。

葉局長指出,交通局已報請交通部核定今年度台中市通用計程車申請補助營運計畫,補助購置30輛通用計程車及相關補助經費約1,700多萬,補助車輛所有人新車(含無障礙設備)最高40萬元,並提供教育訓練費、行銷費用、營運獎勵金及刷卡機租用費等補助,盼藉此改善計程車經營環境、增加投入經營通用計程車誘因。(11/25*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古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17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9-11-25
  • 點閱次數: 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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