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今(13)日聯合稽查年貨大街「天津路商圈」。雖未發現過期食品,但出現應冷藏食品放置於常溫攤位販售情事;並有部分商品未完整標示材質、製造商,及有玩具未經商品檢驗合格,聯合稽查小組均當場要求改善,無法改善者則立即將商品下架;抽查攤商使用的磅秤、桶裝瓦斯及滅火器則均符合規定,法制局未來仍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年貨大街是農曆年前的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均有改善,特別是散裝食品大多已清楚記載品名、產地及保存期限,且因過去曾發生年貨大街糖果消費價格過高爭議,市府這次也特別要求攤商的價格標示必須要清楚明確。今日聯合稽查除了消保官,也特別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消防局及市警局第二分局等機關協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期盼讓民眾安心過好年。
李局長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沒有中文標示或標示不全的產品,年貨商品的製造商、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價格及退貨條件等應詢問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或商品,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或者以手機拍下購買的攤位作為佐證。
市府消保官謝明謙提醒,民眾採買時應注意價格並貨比三家,如對於散裝食品重量認知有不清楚,可請攤商先秤重估價,再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後尚可至商圈服務台使用合格公秤,確認所購買之商品重量。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商圈服務台也可立即處理,或在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各地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1/13*20)*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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