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環保局督促汽柴油儲槽業者依法辦理 15日前應完成線上問卷

地上儲槽宣導單
地上儲槽宣導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修正汙染地下水體的列管業別,將儲存汽柴油設施納入規範,今年71日將正式執行,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日前已向轄區內681家相關業者發函通知,請事業單位215日前填寫線上問卷,檢視是否屬新增列管業別,填寫資料也將回傳至該局,作為日後輔導改善方針。

市府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去年51日公告《水汙染防治法》第33條修正條例,新增「水汙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業別,規範作業環境內設有總容積達200公升以上的貯存汽柴油設施,且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樓層最底層或其設施總體積10%在地面下者,應設置防止汙染地下水體的設施及監測設備,且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申辦相關使用事宜。

環保局說明,為協助中市相關業者釐清是否符合貯存設施列管條件,請其於15日前至網站(http://www.jea.com.tw/GTM.asp)填寫線上問卷,調查結果以圖表呈現,讓業者能簡明、快速瞭解其現況,業者如有疑慮,該局將派員場勘,確認實際情形。

環保局指出,蒐集業者填寫的資料後,將邀集納入列管的事業單位,召開儲槽管理辦法修訂的法規說明會議,輔導其於規範期程內依法辦理,落實防止汙染地下水體的管理目的。

(2/3*22)*環保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黃科長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63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20-02-03
  • 點閱次數: 394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