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坑山區屢有非法傾倒廢棄物情形,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避免非法棄置一再發生,引進高科技系統監控,另啟動檢警查緝小組,加重搜查非法棄置,該局表示,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勿隨意丟棄垃圾,若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隨意棄置,將處以重罰。
環保局表示,自去年7月底起,市府在易丟棄廢棄物地點設置遠端即時影像傳輸監視系統,成功查獲8件棄置廢棄物車輛,除藉由科技系統即時掌握違規事證,另啟動「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偵辦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且任意棄置廢棄物情事,雙重途徑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廢棄物者。
環保局說明,《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理、清除廢棄物需向環保局申請許可文件,如未依許可文件規定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一般廢棄物,將依同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指出,民眾若發現有非法棄置物,或偷排廢氣液體等重大汙染情事,可撥打至環保局報案專線04-22291747,或向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
(2/18*22)*環保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羅先生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7236